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期接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本公司从事的油田钢制管道防腐保温作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未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给予行政处罚壹拾万元。 目前,公司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正在申办相关许可证。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