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目前已经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公司于2010年5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109人,实到84人。会议由公司工会副主席章卫亚先生主持。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8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陆瑛娜女士、钱培华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代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以下无正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瑛娜,女,1981年5月出生,浙江海宁人,浙江教育学院外贸英语专业毕业。2002年9月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纤事业部工作,现任综合管理科科长,200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陆瑛娜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陆瑛娜女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 钱培华,女,1966年2月生,浙江省海宁人,助理统计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1985年12月至1994年8月马桥供销社工作,1994年9月至 2001年4月在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5月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6年11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钱培华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钱培华女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