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0 年 5 月 31日下午16:00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为:王英才先生、邱军明先生、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熊初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O 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