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0—047),披露了本公司为“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A段PCCP管道、管件采购”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贰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柒角捌分(16,421,892.78元)。 2、本公司近日与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PCCP采购合同,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贰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柒角捌分(16,421,892.78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流水务”) 卖方:新疆国统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农村饮用水安全水源及配套管网工程A段PCCP管道、管件采购 3、合同金额:壹仟陆佰肆拾贰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柒角捌分(16,421,892.78元) 4、供货时间:2010年12月5日—2011年2月底。实际供货时间将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调整。 5、付款条件及方式: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30%,货物送到验收后付至50%,整体完工验收后付至70%,试运行一个月后付至90%,政府审计完成后付至5%,5%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该采购项目的业主方为双流县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双流县国资办代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2、2009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金额占公司2009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84%。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