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股份解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现将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9,478,673股解除冻结事宜公告如下: 2010年8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对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担保纠纷案([2008]辽民三初字第10号案)中被冻结的本公司9,478,673股股票解除冻结。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8,000,000股,其中480万股因国有股转持被冻结,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本次解除冻结的9,478,673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解冻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