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7月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董事王茂凯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甲晶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铸业”)拟向中国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3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方大连华锐重工铸业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公司拟对其向中国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申请3年期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华锐铸业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2010年7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2010年7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