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6月4日9:00 2.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许振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0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4,000,000股的67.3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0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6,0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向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6,0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李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