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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铸钢(00220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0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1.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集团”)拟共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推进器公司”)进行增资2.4亿元,其中:重工·起重集团增资1亿元;公司增资1.4亿元。增资完成后,推进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2.5亿元。
    2.重工·起重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7.1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年5月19日,《关于向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甲晶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甲晶
    注册资本:176397万元
    实收资本:164181.0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模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仓储、劳务及人员培训;商业贸易;出口业务;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证范围内)
    重工·起重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7.13%的股权。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2010年2月22日注册成立。 住所:瓦房店市华锐路1-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包括船用定距桨,船用调距桨,船用推进系统,船用全回转推进器,船用全回转舵桨,船用侧推等。
    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01.08万元,净资产为951.06万元,1月-3月无经营收入,净利润为-48.94万元。
    3.本次增资前后推进器公司股权结构情况表
    公司 重工·起重集团
    注册资本
    (万元)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增资前 1,000 1,000 100 0 0
    增资后 25,000 15,000 60 10,000 40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资的计价
    本次增资按推进器公司的原始出资额计价。重工·起重集团投入资金10000万元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华锐铸钢投入资金14000万元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
    2.增资的缴纳方式
    重工·起重集团采取分次缴纳增资款项的方式,自协议生效后20日内,将不低于4800万元资金作为首期出资缴付至推进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投入资金在协议生效后24个月内到位。
    华锐铸钢采取分次缴纳增资款项的方式,自协议生效后20日内,将不低于6200万元资金作为首期出资缴付至推进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投入资金在协议生效后24个月内到位。
    五、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螺旋桨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相关,且目前市场拓展情况良好,技术成熟,公司拟进行推进器扩能项目。增资完成后,将增强推进器公司的资金实力,推动推进器扩能项目顺利进展,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重工·起重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98.28万元,此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增资事宜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次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推进器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2.董事会关于本次增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推进器公司审计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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