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昂军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