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学葵女士。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9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何学葵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9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9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徐平、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绿大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有关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张学星简历: 张学星:男,1966年生,大学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今,在云南省林业科学院从事林业科研工作,20多年来,一直从事林木良种选育、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植物栽培研究及城市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张学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