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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6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根据《云南证监局关于2009年度报告监管的函》(云证监[2010]82号)和《云南证监局关于绿大地的监管函》(云证监[2010]85号)的要求,现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2009年报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保留事项及2009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为18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2009年报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保留事项及2009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进行专项审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7月9日(星期五)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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