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上午11: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路甲子塘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8月1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青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赵晓群监事委托周青伟监事出席会议,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5000万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保理融资总额为人民币伍千万元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并由控股股东曾胜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理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曾胜强先生提供担保,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