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决定将行权价格调整为14.5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5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10年5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7日为除息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 根据《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实施派息(即现金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4.58元(P0为14.83元,V为0.25元)。 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律师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上述调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已出具《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凡谷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