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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召开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0年3月24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的条件业已满足。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518.7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518.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5,588万股的0.93%。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全部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没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可以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一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审议结论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
    期权的授予条件。
    三、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08年半年度实施每10股派人民币3元、2008年年末实施10转增3
    股派人民币3元、以及2009年半年度实施每10股派人民币2.5元的分配方案,根据
    《股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规定,原行权价格、期权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200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0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0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行权价格(元) 20.2 19.9 19.9 15.08 15.08 14.83
    期权数量(万份) 399 399 399 518.7 518.7 518.7
    四、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廖东元先生、李宇先生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不授予廖东元先生、李宇先生股票
    期权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513.5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激励对象共109人,全部为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没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涉及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授予股票期权数(万份) 518.7 513.5
    涉及标的股票(万股) 518.7 513.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 0.9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
    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共111人 层管理人员共109人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0年4月20日
    (二)授予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 股票期权占计 标的股票占授予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 / 513.5 100% 0.92%
    合 计 513.5 100% 0.92%
    (三)行权价格:14.83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已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将上述核查情况做了汇报说明。
    监事会对授权安排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0年4月20日,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和《股权激励计划》要求,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廖东元先生、李宇先生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同意公司不授予廖东元先生、李宇先生股票期权。
    七、独立董事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等相关事项的结论意见
    我们同意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0年4月20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武汉凡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行权时间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2)武汉凡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汉凡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获授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0年4月20日;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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