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3日13:30在武汉市江夏区关凤路藏龙岛科技园武汉凡谷电子6号楼1号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以下决议: 1、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安排和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权安排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0年4月20日,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和《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廖东元先生、李宇先生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同意公司不授予廖东元先生、李宇先生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