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 邱亚夫,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 栋,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卫婴,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武振全,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志文,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鲁伟,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艾新亚,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燕,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史衍海,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经查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如意"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09年山东如意向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控制的新疆德诚纺织有限公司及香港恒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额达到13847.79万元。 二、2008年山东如意向如意科技所控制的济宁鲁意高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意高新")采购了923.08万元的氨纶产品,2009年山东如意将该批氨纶产品全部退回鲁意高新,双方约定相应的923.08万元货款暂不退还山东如意,以作为鲁意高新按照山东如意要求的技术参数研发"如意纺"特种氨纶的风险保证金。 三、山东如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预计公司2009年与关联方如意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额为10,000万元,而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额达14,783.04万元,超过预计金额4783.04万元。 此外,山东如意2009年与如意科技控制的济宁如意营销有限公司、广州路嘉纳服饰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金额合计为347.30万元。 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山东如意没有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0年4月20日才公告相关事项。 本所认为,山东如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10.2.11条的规定;山东如意董事长邱亚夫,董事、总经理邱栋,董事孙卫婴、武振全,独立董事李志文、郭鲁伟、艾新亚,时任总会计师史衍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5条的规定,对山东如意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王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5条、3.2.2条的规定。 鉴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17.3条、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亚夫,董事、总经理邱栋,董事孙卫婴、武振全,独立董事李志文、郭鲁伟、艾新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王燕,时任总会计师史衍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