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柯荣卿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28.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柯荣卿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柯荣卿先生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 1.5 亿元。本 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柯荣卿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柯荣卿先生,1998 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广州利德嘉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止 2010 年 12 月 23 日,持有公司股份 3423.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8.20%,为公司控股股 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柯荣卿先生拟向公司提供现金借款 1.5 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利息支 付。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柯荣卿先生对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公司战略发展。柯荣卿先生对公司提供 的借款免收利息,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度公司与柯荣卿先生发生关联交易类型为柯荣卿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 担保及向公司借款的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柯荣卿先生均未 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文中先生、袁泉女士和苏晋中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保荐 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 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路翔股份与控股股东的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同意其董 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