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柯荣卿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2 月 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除董事李大滨先生因公务在外出差,委托 董事陈伟三出席并代为表决;董事翁阳先生、郑国华先生通过传真方式进行表决, 其余 5 名董事全部现场出席。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柯荣卿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 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路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议案》 与会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路翔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 董事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集合票据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用于调 整公司现有融资和负债结构,并适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集合票据期限:不超过 3 年。 发行利率:发行时根据市场原则确定。本次集合票据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确定发行集合票据的具体条款,办理相关事宜,以及制作、签署发行集合票据必 要的法律文件等。本议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须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如附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召开 201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会议通知详 见《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4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12 月 7 日) 第一百零六条原文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