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持股情况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40,28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为10,071,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详见公司 2010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路 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告》(公告编号:2010-040))。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为改善公司资金结构、支持公司长期投资及个人理财需要,控股股东柯荣卿 先生拟自 2010 年 12 月 8 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预计未来六个月 内减持股份比例或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三、减持原因 1、改善公司资金结构,支持公司长期投资。公司长期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 增加,但公司目前银行融资以短期借款为主。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拟减持股份, 免息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改善公司资金结构,支持公司长期投资。 2、个人理财需要。公司股东创办本公司至现在,已经历时 12 年整,为支持 公司扩大再发展,公司以往年度盈利基本转为股本。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拟减持 股份,也出于个人理财需要。 四、其他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前,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没有出售过公司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荣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经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自公司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所持 有的新增股份"。柯荣卿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当年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截止本公告日前,柯荣卿先生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况。 3、若实施本减持计划,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持股比例将低于 30%,但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 4、本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