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为 459,130,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2%。 2、上市流通日为 2010 年 12 月 6 日; 3、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公司无限售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20,00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750 万股,并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 额为 26,750 万股。 2008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7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7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2,800 万股。 2009 年 5 月 5 日,经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2,8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64,200 万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概况,相关股东履行承诺、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1、限售股份概况 单位: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第1 页 占总股份比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股份限售性质 冻结或质押股数 例(%) 1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 217,085,280 IPO前发行限售 33.81% - 限公司 2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208,445,280 IPO前发行限售 32.47% 81,454,532 3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 33,600,000 IPO前发行限售 5.23% - 限公司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股东名称 是否履行承诺 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是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份。 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承诺:在生产基地搬迁 前,本公司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产发 生不能使用的风险时,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 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厂 房、宿舍等与生产有关设施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以及发行人租赁新厂房后搬迁的费用);待本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是 公司新建的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目投入使用后,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向公司 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购买上述存在 法律风险的房产;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共同以 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分 红权为其履行上述承诺进行担保。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一、公司目前不存在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将来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是 务。二、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和保证确认的真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确认事项不真实, 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乔鲁予先生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第2 页公司90%的股份,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71.44%的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庄徳智持有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33.33%的股份。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持有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14.28%的股份。 公司董事李德华先生持有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限公司14.28%的股份。 陈零越女士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的股份,陈零越女士于 2010年6 月22 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公司章程(2006年11月修订)》第28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第29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3.1.6"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持有公司股份时,申 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锁定的申请。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 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 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 上述人员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超过上述3年的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5、本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限售股份时严格遵循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6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459,130,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市流通股数 1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 217,085,280 217,085,280 217,085,280 限公司 2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208,445,280 208,445,280 126,990,748 3 深圳市世纪运通投资有 33,600,000 33,600,000 33,600,000 限公司 合计 459,130,560 459,130,560 377,676,028 注:公司股东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2010 年 1 月 22 日、2010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手续,质押本公司股份46,948,358 股(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0000008104、0000008105)、10,000,000 股(质押登记 证明书编号:1001220001)、24,506,174 股 (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1009100001、1009100002),合计质押股份 81,454,5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质押的详细情况见2009 年 8 月 5 日、2010 年 1 月 27 日、201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数 比例一、有限售条 459,130,560 71.52% 459,130,560 0 0.00%件的流通股 1、境内一般法 250,685,280 39.05% 250,685,280 0 0.00%人持股 2、境外法人持 208,445,280 32.47% 208,445,280 0 0.00%股二、无限售条 182,869,440 28.48% 459,130,560 642,000,000 100%件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642,000,000 100% 459,130,560 459,130,560 642,000,000 100%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