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0年10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至2010年10月29日上午11:00,11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于2010年10月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安徽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与安徽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方”)于2008年9月26日签订《安徽万方实业责任有限公司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8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10月6日、2008年10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提示性公告》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0月6日,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泰”)的股权转让协议获得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的批复,2008年11月25日,安徽安泰取得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批准证书;2008年11月28日,安徽安泰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颁发的营业执照。至此,安徽安泰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 为了与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更好地合作,双方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依据及付款方式”的3.2款“付款方式: (1)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3,889,359.41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 (2)第二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3,889,359.41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09年12月31日; (3)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3,889,359.41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 (4)第四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7,963,119.79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13年12月31日。” 修改为: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依据及付款方式的3.2付款方式: (1)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3,889,359.41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 (2)第二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3,889,359.41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09年12月31日; (3)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11,852,479.2元,支付时间不迟于2010年11月31日。” 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公司已按《股权转让协议》要求支付。)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