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0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副董事长庄德智先生因故未能出席,由半数以上出席会议董事推举蒋辉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其代理人,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250,936,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0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50,936,4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的议案》; 同意250,936,4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郑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