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也不会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风险投资。。 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劲嘉股份”)于2009年5月正式投产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现公司拟将该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价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0,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28.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5,186.95万元。 二、“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经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施工方以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三方结算结果,并经公司审计监察部审核,“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实际所使用资金为人民币20,995.90万元,比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3,998万元人民币节省了约3002.10万元人民币。节约募集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60%,占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51%。 因“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约人民币3569.61万元(其中,项目节省资金3002.10万元人民币,以及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约567.51万元人民币。准确利息数额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所余金额为准)转为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本次结余募集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公司独立董事龙隆、李新中、王忠年、职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数额为人民币3569.61万元(其中,项目节省资金3002.10万元人民币,以及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约567.51万元人民币。准确利息数额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所余金额为准),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我们认为公司拟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是可行的。该议案不存在有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3569.61万元转为流动资金。 四、公司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项平、谭旭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比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3,998万元人民币节省了约3002.1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约为567.51万元人民币(准确利息数额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所余金额为准),本息共计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69.61万元。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事项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3569.61万元转为流动资金的计划。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