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女士主持,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0 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目前,依据公司快速发展、产业升级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是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