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光电)减少注册资本500万元 1、新力光电设立情况 2008年7月18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与张才、汪海涛及朱万强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新力光电,新力光电于2008年8月20日取得浙江省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97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10万元,其他方出资260万元,已经嘉善诚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诚会验字(2008)第227号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为丁仁涛,注册地址为嘉善县魏塘镇东升路36号(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8号厂房),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显示器件和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外方股东张才持有其5%的股权,汪海涛和朱万强各持有其22%的股权。 2、新力光电基本情况 新力光电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TFT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09年新力光电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39.05万元,净利润为136.15万元;截止2009年末,新力光电的总资产为2999.30万元,净资产为1557.63万元。 2009年10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 弃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优先受让权的议案》,新力光电其他三方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新力光电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张才转让5%的股权,汪海涛转让8%的股权,朱万强转让22%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力光电的股东结构及股权结构为:公司占51%的股权,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占35%的股权,汪海涛占14%的股权。 2009年10月,公司完成了对新力光电的第二期资本投入,计255万元,其他方股东投入275万元, 10月16日,新力光电取得浙江省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 3、新力光电有关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2010年10月19日,本公司收到新力光电董事会会议记录,称新力光电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己到位的1500万元注册资金可以保证其营运正常,不需要再投入资本金,一致同意将其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减少至1500万元,其中公司减少255万元,浙江比例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减少175万元,汪海涛减少70万元。 由此,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曼斯纳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曼斯“)减少注册资本500万元 1、新曼斯设立情况 2006年2月24日公司董事会为了为公司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决定与拥有新型环保表面处理材料镍铁钴代铬镀液专利技术的美国籍自然人惠文华博士合资组建浙江新曼斯纳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48.01%的股权,惠文华以无形资产纳米环保电镀液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083万元,持有51.99%的股权。2006年6月7日,新曼斯取得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83万元,法人代表为丁仁涛,注册地址为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东升路36号(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1楼),公司实际出资300万元,惠文华实际出资1,083万元,实收资本1383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 售镍铁钴代铬镀液。 2、浙江新曼斯纳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对新曼斯的第二期资本投入,共计700万元,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诚会验字[2007]第870号验资报告,新曼斯注册资本2083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83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镍铁钴代铬镀液。 2008年10月17日新曼斯召开董事会,同意外方股东惠文华先生将其持有的51.99%股权,以无形资产纳米环保电镀液专有技术作价1083万元收回其全部投资款,新曼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83万元减资至1000万元,减少注册资本后,新曼斯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09年2月27日,新曼斯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宋爱萍,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镍铁钴代铬镀液。2009年3月6日,新曼斯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销售镍铁钴代铬镀液;制造加工电声配件。 新曼斯成立之初,旨在运用、生产、销售拥有专利技术的新型代铬镀层,但后期由于新曼斯缺乏该项目的技术人才和市场开发能力,企业并没有取得效益,2009年3月后,新曼斯作为公司的配套加工企业,经济效益有所回升, 2009年新曼斯 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842.43万元,净利润为119.11万元;截止2009年末,新曼斯的总资产为1592.06万元,净资产为908.30万元。 3、新曼斯有关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2010年10月,新曼斯执行董事宋爱萍提议,因新曼斯作为公司的加工配套企业,生产上所需的机器设备以租赁本公司设备为主,新曼斯原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己显现出生产所需资金过剩,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决定减少注册资金至500万元。 由此,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情况 公司201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子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