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7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 2010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事项内容详见登载于2010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23。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