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19日(周一)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900号科技开发大楼A区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总数135,426,103股,占公司总股本220,000,000股的61.557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屠勰律师和姚吉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中的监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5,426,103股,累积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吴焕群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35,42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许叶峰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135,42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上述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