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 日(周五) 2、会议召开地点:华美达新园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上海市漕宝路 509 号,近桂平路)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4,052,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0,000,000 股的 60.933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屠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134,031,73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2、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134,031,73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3、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134,031,73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4、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134,031,73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5、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4,031,73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6、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4,031,73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7、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发放董事长薪酬的的议案》,公司股东许泓、许志汉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79,197,05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86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