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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进展情况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怡”)认购及购买伟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仕控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已分别于2008年9月4日(公告编号:2008-051)、2008年9月17日(公告编号:2008-054)和2008年9月27日(公告编号:2008-055)以及最近一次2010年5月25日(公告编号:2010-040)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于2009年7月25日,香港联怡与伟仕控股股东张瑜平先生签署的《股份买卖协议》中约定的41,000,000股股份顺利交割。
    2、于2009年7月28日,根据2008年9月2日香港联怡与伟仕控股签订的《关于认购伟仕控股有限公司新股之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伟仕控股向香港联怡发行新股111,766,666股。
    3、于2009年8月28日,根据2008年9月12日香港联怡与伟仕控股签订的《关于认购伟仕控股有限公司新股之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伟仕控股向香港联怡发行新股55,883,333股。由于伟仕控股已明确表示不再按2008年9月12日与香港联怡签署的《关于认购伟仕控股有限公司新股之协议》中约定的向香港联怡增发其余55,883,333股股份。公司于2009年11月14日、2009年12月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香港联怡以平均价格不高于1.3港元/股从香港二级市场购买伟仕控股股份。
    4、于2009年12月17日,香港联怡以2港元/股的价格出售伟仕控股股份60,000,000股,并于2009年12月21日完成交割,公司已实现投资收益约5,500万港元(税前)。
    由于伟仕控股股价在两个多月内大幅攀升,其股价由2009年9月21日收盘价1.33港元升至2009年11月23日收盘价2港元,至目前仍在2港元/股的价格范围内波动,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以合理价格完成公司预定认购及购买伟仕控股股份的计划。鉴于香港股票市场迅速发生重大变化,从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香港联怡于2009年12月16日与POTENT GROWTH LIMITED签署协议,授予POTENT GROWTH LIMITED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期间要求香港联怡以2.1港元/股的价格向其出售香港联怡所持有的伟仕控股1.5亿股股份的全部或部分的选择权。如本次股份出售全部完成,公司将实现投资收益约1.54亿港元(税前),如POTENT GROWTH LIMITED 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期间未要求香港联怡出售所持有的伟仕控股的股份,公司在此期间内将无法出售协议中约定的1.5亿股股份,香港联怡将会继续持有伟仕控股的股份。
    5、香港联怡于2010年1月21日与POTENT GROWTH LIMITED签署协议,授予POTENT GROWTH LIMITED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要求香港联怡以2.1港元/股的价格向其出售香港联怡所持有的伟仕控股1.5亿股股份的全部或部分的选择权。同时,该份协议取代香港联怡于2009年12月16日与POTENT GROWTH LIMITED签署的协议。
    6、公司于2010年4月6日、2010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与POTENT GROWTH LIMITED于2009年12月16日签署协议(以下简称“2009年协议”)进行补授权,并同意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与POTENT GROWTH LIMITED于2010年1月21日签署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协议”)
    取代2009年协议的议案》、《关于对冯均鸿先生签署2009年协议进行补授权,并授权其签署2010年协议等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对以往出售所持伟仕控股股份补授权的议案》、《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7、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0年6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为“公司拟变更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为:先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将视监管政策、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再行考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出售伟仕控股股份的事宜。”
    8、由于香港联怡于2010年1月21日与POTENT GROWTH LIMITED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生效之先决条件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此份协议未能生效。
    香港联怡于2010年5月31日与POTENT GROWTH LIMITED签署协议,授予POTENT GROWTH LIMITED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要求香港联怡以2.1港元/股的价格向其出售香港联怡所持有的伟仕控股1.5亿股股份的全部或部分的选择权。
    该协议中列明了生效之先决条件“本协议待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取得一切为其签订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所必须的授权、批准、登记、备案、免除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内部必要的授权及中国政府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及监管机构之审批)后方可生效。”
    上述协议中所列明的生效之先决条件是指: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后协议方可生效。
    公司将会视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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