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拟定了《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小组根据《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计划,组织开展了全集团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最终形成《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用于全额保证金进口开证/外币贷款/TT代付等,期限为壹年。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周国辉先生、冯均鸿先生共同决定并签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授信申请等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包含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因业务发展需要,现特向董事会申请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期限为12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有关本次授信的其他授权内容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周国辉先生、冯均鸿先生共同决定并签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授信申请等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