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 2、召开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84,83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4.1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0年度申请138,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4,837,68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10年度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4,837,68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戴文东、李文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