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置换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14号《关于核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35,274股股份,导致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130,624,91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9年11月5日,公司对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份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股权置换事宜进行了披露。上述股权置换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公告了《关于股权置换进展情况公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2009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6,775万股,其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116,035,2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34%,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本公司将会同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