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并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461家)予以公告。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功通过审核,成为了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 中央财政决定今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考评等具体情况,对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财政奖励的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条件不明确,此次入选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暂未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