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弐: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10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11月15日在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182,065股,占公司总股本264,946,500股的54.0419%。公司董事长杨文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候选独立董事逐个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同意选举石本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143,182,065股;(2)同意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143,182,065股; 以上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赖江临、王立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