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A股4725万股,占总股本的47.01%)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787万股(占总股本的11.75%)质押给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之江支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诸暨英发行珍珠有限公司的19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9年6月,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致使质押股份由787万股变更为1180.5万股。 2010年4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通知,其向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质押的公司1180.5万(占总股本的11.75%)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10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目前,陈夏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1%。特此公告。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