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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科技(00217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5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6日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2月6日下午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正常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018号,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满元、丁光辉
  电话:0512-58598699
  传真:0512-58598552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镇中路018号
  邮政编码:215618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序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号
                        1、沈学如先生
                        2、迟  健先生
                 3、徐利英女士 
                   非独 
                   立董 
                   事候 
                  选人  4、李建飞先生 
         关于董         5、范春晓先生 
         事会换 
  一     届选举 
        的议案 
                        6、宋满元先生 
                        1、肖维红女士 
                   独立 
                   董事 2、虞卫民先生 
                   候选 
                   人 
                        3、王志刚先生 
                         1、蒋春雷先生 
  二        关于监事会换 2、张瑞如先生 
           届选举的议案 
                         3、邬广松先生 
  注:1、上述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
  2、上述第一项议案,需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一次累积投票选举。
  3、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董(监)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4、委托人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填入分配投票权数量,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分配投票权数量不得超过所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数,如果超过,则对该次累积投票的委托无效,视为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0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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