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候补监事和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539.49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539.4950万股。 同意10,539.49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鉴于吕莹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同意增补顾菁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539.4950万股。 同意10,539.49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