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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铜业(00217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4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点。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2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3、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内容详见2010年8月2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邮 编:241008
    传真号码:0553-5315978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 )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九华北路8号办公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241008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联 系 人:姜鸿文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9月11日召开的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
    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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