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正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下午14: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金晖酒店(市长交流中心)8楼金晖厅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培钊先生(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226,869,5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4.4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26,80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4.4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60,4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0198%;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邀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离,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5,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志新、吴益辉、蔡汝存、李速亮、杨勇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20,414,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7,81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方晓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