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俊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