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保荐协议,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广发证券指派裴运华先生、陈运兴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 2010年10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已经完成,并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保荐协议的约定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义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保荐代表人 裴运华、陈运兴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