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0年9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57号文《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裴运华、陈运兴。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承锋、胡珺 联系电话:020-32113288、020-32113300 传真:020-32113456-33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运华、陈运兴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