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日前接到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号为吉发 改产业【2010】110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已列入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2010 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通知"。 按该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产业【2010】2684号下达了《关于东北等老 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201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复函》,在其项目名单"东北等老工 业基地调整改造 201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表"中,长春高琦新建年产 300 吨耐热 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人民币 739 万元。 长春高琦在收到上述拨款后,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上述拨款分摊计入当期损 益,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公告日长春高琦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