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 10 月 29 日9:30-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知于 2010 年10 月22 日以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张国刚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姜宏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开展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是董事会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59 号)文件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后编制形成,与公司 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