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 年 10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于2010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 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亲 自参加会议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收回向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财务资助4000万元后委托银行向长春高琦借款4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给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深圳惠程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的实际需要,向长春高琦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还款期限自资助款到帐后两年。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收回前次向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财务资助4000 万元,然后委托银行向长春高琦借款4000万元,期限2年,长春高琦按季结息,到期 偿还本金。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本议案的核查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 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三票回避表决(董事何平女士、董 事任金生先生的关联人及董事匡晓明先生在12个月内曾投资长春高琦,回避了本项议 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