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知于2010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议以现场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琦”)及其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是“吉林高琦”)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长春高琦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吉林高琦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并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中《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之保荐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详细内容请见《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匡晓明先生、公司董事何平女士及任金生先生的关联人曾在十二个月内投资过长春高琦,本次深圳惠程为长春高琦的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提供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在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时也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三票(何平女士、任金生先生、匡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公司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06年制订,与现行公司章程有多处不一致。现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见修订后的三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三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时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定在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审议三项议题:(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2)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会议事规则》;(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