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 年5月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10 年5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 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 1 年,该授信额度需由公司股东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匡晓明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林高琦参与土地竞拍的情况通报》。 2010年4月2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地块编号为2010-G28的59669.61平方米土地,该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类型要求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8,,建筑面积≥47,735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2,542万元。 吉林高琦受让该工业用地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性能耐热聚酰亚胺纤维产业化项目”建设。 长春高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参与竞拍该地块的事宜,吉林高琦将于近日参与此地块的竞拍。 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