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30日以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潮钿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近期拟在澳大利亚成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投资细节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0-038’” 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设立该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董事长有权签署各项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授权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责职,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授权代表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配套业务发展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贷款总额度的前提下,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质押物等做出适当的安排。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财务经理李静芸女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贷款业务,签署各项贷款或用款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