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0年12月3日上午10: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本军先生 4、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秧塘工业园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第 3 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 10:00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参与本次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546,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65%,公司 6 名董事、3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刘晓晶律师对本次 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下议案: 1、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46,68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546,68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刘晓晶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