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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9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 年10 月 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含1,700万股)。
    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公司因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按相应比例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10月1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前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即不低于15.1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最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05.96万元(包括发行费用1,35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3,254.4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3,254.46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每项表决结果均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募集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运用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为顺利进行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拟向全资子公司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4,000万元,以募集资金23,254.46万元作为主要出资来源。增资后,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1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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